北京万润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无必需的依法取得执照的航空人员,航空器第三人责任险到期后未续保,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我局于2023年6月12日向你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整改,依法认定你公司不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8月9日我局向你公司出具了《民用航空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已于9月19日依法作出撤销你公司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决定。
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民用航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详见附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本决定书即视为送达。如公司与我局取得联系,可以转为其他方式送达。
附件:民用航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华北局撤许决通航字〔2023〕1号)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