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发<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8〕2176号)的有关要求,现针对2019年3月份及2018/19年冬春航季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结果,做出如下决定:
(一)2018/19年冬春航季山东航空公司、上海航空公司分别在首都机场月出港200架次(含)以上及月出港8架次(含)以上、200架次以下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正常性综合考核中排名第一位,给予山东航空公司、上海航空公司通报表扬。
(二)3月份月出港8架次(含)以上、60架次以下外国和地区航空公司中航班起飞正常率排名最后一位且低于50%的为土库曼斯坦航空公司,给予土库曼斯坦航空公司通报批评。
(三)针对国航CA867航班连续两个月起飞正常率低于50%(不含)且排名后三位,责令国航针对该航班起飞正常率持续偏低的情况,于通报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限期整改报告。
(四)针对2018/19年冬春航季,川航3U8892、3U8723及国航CA787航班起飞正常率低于50%(不含)且排名后三位,责令川航、国航针对相关情况于通报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航线优化措施报告。
(五)2018/19年冬春航季深圳航空公司、江西航空公司分别在首都机场月出港200架次(含)以上及月出港8架次(含)以上、200架次以下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正常性综合考核中排名最后一位,现取消深圳航空公司2019/20年冬春航季06:00至 23:59繁忙时段一个离港航班时刻使用权(ZH9163,北京21:55-成都);因江西航空公司在首都机场仅有一个定期航班,现取消江西航空公司2019/20年冬春航季航班时刻总量的50%(RY8888,北京21:25-南昌,每周二、四、六),均由管理局收回时刻池,所取消时刻使用权暂时予以保留,暂不另行分配。当两家公司在2019年夏秋航季航班正常性综合考核中达到管理局《关于下发<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8〕2176 号)中附件五第四条第(二)款要求时,相关时刻使用权可予以恢复。
(六)2018/19年冬春航季上海航空公司在首都机场月出港航班8架次(含)以上,200(含)架次以下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正常性综合考核中排名第一,且首都机场2018/19年冬春航季放行正常率达到85.66%。按照《关于下发<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8〕2176号)中附件五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恢复上海航空公司因2018年夏秋航季首都机场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正常性综合考核中排名最后一位被收回的时刻使用权(FM9106,北京20:50-上海)。
特此通告。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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