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局首都机场航班延误问题治理工作方案和关于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的有关要求,现针对2018年12月份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结果,做出如下决定:
12月份外国和地区航空公司中放行正常率排名最后一位的分别为泰国国际航空公司(月放行架次60(含)以上)和乌兹别克斯坦航空公司(月放行架次8(含)-59(含)),给予乌兹别克斯坦航空公司通报批评。针对乌兹别克斯坦航空公司在2018 年年内累计五次受到通报批评的情况,管理局已于2019 年1 月17 日对其进行了行政约谈。责令乌兹别克斯坦航空公司结合行政约谈中明确的相关要求于2019年1月30日前制定并上报为期三个月的整改计划进度表,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并自下一个月起每月10日前,向管理局上报整改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取得效果的报告。虽然泰国国际航空公司12月在同类型航空公司中放行正常率排名最后一位,但鉴于该公司航班放行正常率达到70.97%,管理局决定暂不予以通报批评, 请泰国国际航空公司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航班正常性水平。
特此通告。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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