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局首都机场航班延误问题治理工作方案和关于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的有关要求,现针对2018年10月及2018年夏秋航季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结果,做出如下决定:
(一)因10月份外国和地区航空公司中放行正常率排名最后一位的分别为加拿大航空公司(月放行架次60(含)以上)和乌兹别克斯坦航空公司(月放行架次8(含)-59(含)),给予乌兹别克斯坦航空公司通报批评,责令其于通报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限期整改方案;鉴于加拿大航空公司在集中整改期间航班放行正常率逐步提升,请加拿大航空公司继续做好相关整改工作,自通报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下一阶段整改方案提交至管理局。
(二)2018 年夏秋航季上海航空公司在首都机场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正常性综合考核中排名最后一位,现取消其06:00至 23:59繁忙时段放行正常率最低的航班(FM9106,北京20:50-上海)2019年夏秋航季航班时刻使用权,由管理局收回时刻池,所取消时刻使用权暂时予以保留,暂不另行分配。当该公司在2018/19年冬春航季航班正常性综合考核中达到管理局《关于下发<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8〕2176 号)中附件五第四条第(二)款要求时,相关时刻使用权可予以恢复。
(三)2018年夏秋航季海南航空公司在首都机场每月出港航班200(含)架次以上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正常性综合考核中排名第三,且首都机场2018年夏秋航季放行正常率达到76.58%,超过了民航局相关时刻协调机场放行正常率75%的限制措施指标。按照《关于下发<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8〕2176号)中附件五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恢复海南航空公司因2017/8年冬春航季首都机场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正常性综合考核中排名最后一位被收回的19:05的离港航班时刻使用权。
特此通告。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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