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9月首都机场航班正常管理措施实施情况的通告

根据管理局《关于下发<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71266 )、《关于进一步做好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7186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72283号)及《关于修订<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细则(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8410 号)要求,现针对20189月份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结果,做出如下决定:

9月份外国和地区航空公司中放行正常率排名最后一位的分别为加拿大航空公司(月放行架次60(含)以上)和乌兹别克斯坦航空公司、巴基斯坦国际航空公司(月放行架次8(含)-59(含)),给予加拿大航空公司、乌兹别克斯坦航空公司、巴基斯坦国际航空公司通报批评,责令乌兹别克斯坦航空公司、巴基斯坦国际航空公司于通报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限期整改方案;同时责令加拿大航空公司继续按照相关要求,于每月10日前上报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针对巴基斯坦国际航空公司在集中整改期间航班正常性未明显改善,且未按时提交限期整改报告的情况,管理局决定在本航季及下一个航季北京地区航班时刻等资源的优化及分配中暂不考虑该公司的有关申请。

特此通告。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201810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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