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局《关于下发<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7〕1266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7〕186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7〕2283号)及《关于修订<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细则(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8〕410 号)要求,现针对2018年7月份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结果,做出如下决定:
(一)因7月份外国和地区航空公司中放行正常率排名最后一位的分别为加拿大航空公司(月放行架次60(含)以上)和乌兹别克斯坦航空公司、阿尔及利亚航空公司(月放行架次8(含)-59(含)),给予加拿大航空公司、乌兹别克斯坦航空公司、阿尔及利亚航空公司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于通报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限期整改方案。
加拿大航空公司年内已累计三次受到通报批评,根据考核相关规则,请该公司于7日内制定并上报为期三个月的整改计划进度表,并自下一个月起每月10日前,向管理局上报该整改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取得效果的报告。
(二)因7月份国航地面服务部始发航班摆渡车整体到位率未达标,给予国航地面服务部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于通报下发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交限期整改方案。
特此通告。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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