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2月首都机场航班正常管理措施实施情况的通告

    根据管理局《关于下发<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71266 )、《关于进一步做好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7186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72283号)及《关于修订<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细则(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8410 号)要求,现针对20182月份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结果,做出如下决定:

    (一)因首都机场2月份放行正常性排名最后分别为泰国国际航空公司(月放行架次60(含)以上)和埃及休闲航空公司、俄罗斯北方之星航空公司(月放行架次60以下),给予泰国国际航空公司埃及休闲航空公司和俄罗斯北方之星航空公司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于通报下发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交限期整改方案。

    (二)根据《关于20181月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考核情况和限制措施的通报》(华北局发明电〔2018336 号)的相关要求,因在20181月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中位列同类型外国和地区航空公司放行正常率排名最后一位,埃及休闲航空公司应当自上述通报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限期整改方案。但截止限期之日埃及休闲航空公司未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文件。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72283 号)第三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鉴于该公司严重不作为,决定对埃及休闲航空公司提出警告,并进行通报批评,相关违规情况予以记录,并视情采取行政约谈在内的进一步行政处理措施。

特此通告。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2018年3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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