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局《关于下发<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7〕1266 号) 及《关于进一步做好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7〕186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7〕2283号)要求,现针对2017年10月份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结果,做出如下决定:
(一)10月山东航空公司在首都机场国内航空公司始发航班关舱门正点率低于80%且排名最后一位。
给予山东航空公司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本通报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限期整改方案;自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取消其SC4650(北京0835-青岛)的首都机场始发航班时刻,并削减其相应1架过夜航班的数量和过夜机位。所取消始发航班历史时刻使用权暂时予以保留,不再另行分配,如该公司下月始发航班关舱门正点率高于80%时,相关过夜航班数量、过夜机位和相应始发航班时刻可予以恢复。
(二)给予大韩航空公司和乌兹别克斯坦航空公司通报批评,责令上述两家航空公司于通报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限期整改方案。大韩航空年内已经第二次受到通报批评,现予以警示。
(三)10月国航地面服务部、BGS 始发航班地面保障车辆到位率均未达标。给予国航、BGS通报批评,并责令两家单位在本通报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限期整改方案。
(四)2017年夏秋航季重庆航空公司在首都机场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正常性综合考核中排名最后一位,现取消其06:00(含)至23:00(含)繁忙时段放行正常率最低的航班历史时刻(OQ2302北京0905-重庆),由管理局收回时刻池。
特此通告。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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