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局《关于下发<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7〕1266 号)要求,现做出如下决定:
一、2017年8月四川航空公司在首都机场国内航空公司始发航班关舱门正点率中排名最后一名。给予四川航空公司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提交相关限期整改方案;自
二、2017年8月在首都机场放行架次60(含)以上、60以下的地区和外国航空公司中放行正常性排名后三位且自身原因占比最高的分别为大韩航空公司和阿尔及利亚航空公司。
给予大韩航空公司和阿尔及利亚航空公司通报批评,同时责令上述两家航空公司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提交限期整改方案。
三、2017年8月国航地面服务部、BGS始发航班地面保障车辆到位率均未达标。给予国航、BGS通报批评,并责令两家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提交相关限期整改方案。
特此通告。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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