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引进民用运输飞机评估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实施

  为落实国务院要求,深化民航“放管服”改革,明确运输飞机引进管理权限,优化项目办理程序,按照民航局部署,近日,华北局印发《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引进民用运输飞机评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0217月,民航局印发《民航局运输飞机引进管理办法》以来,华北局积极推动新的《实施细则》修订工作,组织各监管局及相关处室起草《实施细则》,先后多次征求辖区各航空公司意见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进行了法律审查,提交局务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细则》为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正文及附件两部分。正文包含总则、项目分类、项目申请、评估内容及方式、评估职责及程序、附则六个章节。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明确飞机引进项目的管理权限,项目分为适时办理项目与集中办理项目,权责更清晰;第二,优化项目办理流程,缩短部分项目办理时间,提高效率;第三,统一评估标准,制定了《运输飞机引进项目评估指标体系打分表》,对评估内容设定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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