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落实《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CCAR-97FS-R3)要求,完善天津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航行情报和机场使用细则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强天津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能力,推动天津机场飞行程序、航行资料数据使用反馈机制建设,天津监管局组织召开了天津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工作会。监管局局领导,航务处监察员,天津机场、天津空管分局相关负责人,航空公司航行情报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航务处首先按照CCAR-97FS-R3规章要求,梳理了天津机场近年来在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机场使用细则及航行资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介绍了局方监管模式调整思路及机场、空管应开展的工作。机场、空管与会单位的代表分别就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提高工作质量的方法,航空公司情报负责人还就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公司使用情况提出了相关建议。
目前,天津机场有关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工作的制度和程序以及与空管的接口程序仍不完善,且尚未与航空公司之间建立飞行程序使用反馈机制。本次会议不仅为机场、空管、航空公司提供了交流的平台,也帮助机场、空管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职责定位,指明了下一阶段应开展的工作,同时也向机场、空管传导了压力,为我局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奠定了基础。
最后,监管局李东生副局长对天津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工作开展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天津机场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天津机场要严格对照规章要求梳理自身职责、理清工作流程、补齐短板,弥补不足;三是天津机场要制定程序,提高技术审查能力;四是监管局要做好严格执法、真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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