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平安民航”长效机制建设的第一年,为高质量完成考核工作,10月29日至11月1日,内蒙古监管局空防处监察员同华北局公安局监察员组成考核组,对呼和浩特地区民航单位开展了2018年度“平安民航”建设考核工作。
考核组按照工作计划分成三个小组,分别对呼和浩特机场公司、国航内蒙古公司、天航内蒙古分公司、民航内蒙古空管分局、中航油内蒙古分公司、内蒙古空航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航食呼和浩特分公司、呼和浩特机场航空安保部、呼和浩特机场公安分局共计9家单位的“平安民航”建设工作进行了考核,同时对呼和浩特机场安保设施对标整改工作进行了检查。
从考核情况看,呼和浩特地区民航各单位在此前三年“平安民航”建设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以空防反恐为核心的责任体制和安保运行机制,整体安保能力明显提高。此外,呼和浩特机场高度重视民航局提出的运输机场安保设施整改工作要求,迅速按照《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逐项对标自查并对不符项实施整改,整改工作推进有力。
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向9家单位通报了整体工作情况,也据此向与会单位提出了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平安民航”建设、保障持续空防安全,围绕空防安全基本原则、细化各部门安保职责、抓好各岗位安保工作落实,建立抓工作作风长效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空防安全意识、夯实“三基”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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