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华北民航行业信用文化建设,维护民用航空活动秩序,落实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具体要求,华北局于近日印发实施了《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行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主要以《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为制定依据,紧密结合华北局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重点对信用管理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增强可操作性。《实施细则》共4章21条,13个附件,主要规定了严重失信行为种类及其认定部门和信息记录的主体;对华北局信用信息采集、认定、移除、修复、变更、异议处理等程序及信用信息记录的使用进行了明确。《实施细则》还包含了涵盖信用管理内部流转以及外部处理各环节的13类法律文书,为实施“民航信用管理”提供了规范的程序。
华北局将结合行业监管模式调整改革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民航信用管理有关制度要求,切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行业监管工作提质增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