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局完成典型危险品案件调查与处罚
       近日,华北局对一起典型危险品事件完成调查,并对涉案托运人、销售代理人存在的违规行为实施了严肃处罚。
       2017年12月,加拿大航空客机航班所载的一票危险品货物在温哥华中转时被发现包装破损,且实际载运货物与申报品名不符。始发航站地面代理人国货航接到国外反馈信息后,对事件进行了上报。接报后,华北地区管理局会同北京局危险品监察员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经营人、地面服务代理人、销售代理人、托运人等相关方进行了约见,调取了相关运输文件,审查了货物在境外有关证据,并针对事件经过、关键节点、关联证据等对相关单位代表进行了详细地调查问询和关联质询,对7家涉案单位分别依据法定工作程序制作了《民用航空行政案件调查笔录》。
       调查过程中,监察员严格依据规章要求,细密剖析事件过程,紧抓主体责任,共取得相关证据17项。经对证据链进行缜密梳理,结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有关情形,最终对四家主体提出处理意见:一是对托运人瑞格运通违反托运人责任处以罚款29000元行政处罚;二是对运单所显示的销售代理人腾昌国际“代表托运人托运危险品”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三是对地面代理人国货航在安检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管理局正在处理当中;四是对实际订舱销售代理人青岛德玛未尽到对货物及文件进行查验的义务和责任等问题交由航协另行处理。
       对该典型案例的调查与处罚,对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工作和规范危险品监察员行政执法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一是响应了民航局在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领域进一步推进“三基”建设、锤炼过硬工作作风的要求,强化了局方监察员“严”字当头的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意识;二是引发了辖区危险品从业主体对工作流程等严谨性的思考,促使相关单位更深入地开展了危险品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危险品运输活动;三是对隐藏的违规运输行为起到了有力的警示作用,敦促有关主体进一步加强了每一次危险品操作保障过程中的遵章守法安全意识;四是此次事件调查及处罚工作,在华北局运输、公安和法规部门共同努力下,不仅实现了调查过程严谨细致、违规主体认定清晰、规章适用准确合理、量刑裁定罚过相当、法律文书制作规范的行政处罚工作要求,同时也对前期管理局组织研究的《华北地区危险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进行了具体实践和有力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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