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监管局促进辖区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系统落实
       针对当前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普遍、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开放使用、锂电池引发起火(冒烟)事件多发等安全风险,为切实、有效落实民航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天津监管局结合企业法定自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设,在辖区内加强部署与检查。
       天津监管局督导辖区相关九家单位在具体落实好民航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一是要增强安全工作警觉性和敏感性。结合实际开展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管控措施。二是加强宣传告知提高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方式,加强对锂电池(特别是充电宝)航空运输政策的宣传、告知与提示。三加强“三基”建设,尽快落实《锂电池机上应急处置指南》,提升锂电池机上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天津监管局结合行政检查计划,对辖区三家地面服务代理人在候机楼内重要点位的危险品信息告知工作进行了检查与督导;对国航天津分公司上报的空中使用充电宝旅客增多安全隐患问题的治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天津监管局还将持续督导辖区各单位做好危险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确保辖区危险品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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