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监管局持续推进建设企业安全自查机制

  2017年4月份开始试行新的安全监管执法模式后,企业自查成为试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内蒙古监管局统一部署,航务处运用新的检查方法,依据监管事项库对国航内蒙古有限公司运控中心的安全运行状况及安全自查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检查。

  国航内蒙古公司被确定为辖区新执法模式的试点企业,针对公司特点,航务监察员主动与运控中心负责人沟通、交流,讲解企业自查的目的、依据、方法、流程等,让企业充分利用自查这种最简单、最直接、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排除安全隐患,提升运行品质。5月份以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航务监察员先后对公司签派员资质管理、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管理、运行控制、签派放行、导航数据库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抽查。双方就检查单内容逐一进行了交流,对企业自查结果和监察员抽查情况进行了比对。通过自查,使企业更加明确了自身的安全主体责任,在运控中心的各个运行环节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责可追。

  由于正值生产旺季且天气多变,监察员在检查中强调要合理安排签派员排班,防止出现值勤超时,工作负荷大导致的错忘漏等不安全情况的发生。同时,监察员就该公司运行控制风险管控系统建设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要求公司要以运行控制风险管控系统建设为契机,结合企业自查制度,进一步梳理风险源,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为一线运行控制人员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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