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局对内蒙地区支线机场应急救护工作实施监察

  2016年9月12-14日,华北局航空卫生处联合内蒙监管局共同对乌兰浩特机场和阿尔山机场的应急救护工作和机场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符合性要求进行了检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航卫处监察员参与检查并给予工作指导。

  检查组根据《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CCAR-139-II-R1)、《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GB18040-2008)、《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工作规范》(试行)(MD-FS-2008-06)、《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依据检查单对两机场应急救护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手册、预案和委托协议制定,培训、演练组织,仪器、器材、药品、车辆配置,急救用房面积和功能分区以及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检查组分别对两机场的应急救护工作予以了肯定,并针对机场应急救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一是严格按照规章、标准的要求,开展机场应急救护工作。二是对不符合相关规章和标准的检查项,要求机场限期整改。三是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机场应急救护工作各级相关单位的职责。四是加强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加强协调联动,促使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支持。六是机场空中交通管制员应严格履行体检合格证上载明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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