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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处
负责办公室行政、信访、财务、人事管理、法律事务、党群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2、市场处
按授权,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秩序,协调完成重大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任务;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
3、飞行标准处
按授权,承办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危险品航空运输审定、飞行训练机构合格审定的有关事宜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飞行人员、乘务人员的资格管理。
4、航务处
按授权,监督检查辖区内民用航空飞行程序及各类应急程序的执行情况;负责辖区内飞行签派人员的资格管理。
5、适航维修处
按授权,承办辖区内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的有关事宜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及维修管理;负责辖区内维修器维修人员资格管理。
6、机场处
按授权,负责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安全运行、总体规划、净空保护以及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和航油企业安全运行等实施监督管理。
7、空防处
按授权,负责对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执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辖区内民用机场公安、安检、消防工作。
8、空客A320飞机生产监督办公室
按授权和有关适航要求,负责对空客A320飞机组装线实施生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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