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局实施航卫保障工作检查
       按照民航局和华北局民航行业监管模式调整改革工作部署和2018年行政检查计划,2018年3月19日,华北局航卫处对北京南苑机场的应急救护工作和中国联合航空的航卫保障工作进行了检查。        
       开展检查工作前,监察员严格按照监管事项库和FSOP系统明确的检查依据、检查标准和检查方法制定检查内容,启用新版行政检查执法文书制作检查单,对北京南苑机场的应急救护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民用航空应急控制预案、应急演练预案、空军民航军民合用机场应急救护相关文件和中国联合航空的航卫手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民用航空应急控制预案进行远程文件检查,充分地运用了“远程文件检查”、“实地文件检查”和“实地现场检查”三种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5)、《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卫生工作要求》(AC-121-101R1)、《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工作规范》(试行)(MD-FS-2008-06)、《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GB18040-2008)以及民航局相关文件等要求,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记录、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北京南苑机场的应急救护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中国联合航空的航卫保障工作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通过检查,检查组要求北京南苑机场根据军民合用机场的实际运行特点,制定符合7级应急救护等级要求的相应措施,以保障机场安全运行需要,要求中国联合航空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5)和《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及时修订公司航卫手册;新入职航空医师尽快完成民用航空卫生相关培训,并完善航空医师相关档案;加强食品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完成航空器内环境检测工作;做好对机组成员健康培训的相关记录;加强对机组成员心理健康问题的管理。后续,航卫处将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
       在本次检查中,监察员再次验证了新监管执法模式的有效性,总结了新监管执法模式的经验和不足之处,为今后更好的利用新监管执法模式开展检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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