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局对临汾机场应急救护工作实施监察
       9月5日,华北局航空卫生处会同山西监管局飞标处联合对临汾机场的应急救护工作进行了检查。
       依据《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CCAR-139-II-R1)、《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GB  18040-2008)、《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工作规范》(试行)(MD-FS-2008-06)、《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检查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记录和资料以及实地检查等方式,对临汾机场应急救护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手册、预案和委托协议制定,培训、演练组织和设施设备配备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民用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意见。
       检查组针对临汾机场的应急救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一是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的演练;二是建议安排机场应急救护人员参加民航医学专业知识B系列培训。后续,航卫处将对临汾机场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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