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局完成第一季度飞行校验专项督查工作

  根据《关于在全行业开展飞行校验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7〕568 号)的要求,华北局按照《华北地区各运行保障单位飞行校验专项督查工作计划汇总表》的安排,于2017年第一季度对飞行校验中心、乌海、巴彦淖尔、包头、鄂尔多斯、运城、临汾、唐山、秦皇岛、天津空管分局等运行单位进行了督查。

  各运行保障单位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单位的飞行校验专项督查工作的自查报告。报告均能按照我局制定的《民用航空行政检查记录/报告单》的内容逐项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

  华北局通过现场检查、文档审阅和人员访谈等方式,对飞行校验中心就飞行校验的申请与安排、飞行校验的准备、飞行校验的实施、飞行校验结果管理等内容进行督查;对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就飞行校验保障工作的全过程进行了梳理,对飞行校验组织领导机制的建立、校验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校验人员的附加培训情况进行了细致检查,重点关注了校验程序的合理性和与实际校验工作的文实符合性。

  各运行单位的督查结果基本符合规章要求,未出现在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过程中保障单位内部各相关方责任落实不清、计划安排不周等现象。但也存在各相关人员培训不到位、人员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华北局对相关运行单位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责成限期整改。

  下一步,按照《华北地区各运行保障单位飞行校验专项督查工作计划汇总表》的安排,对辖区内其他单位进行第二季度的飞行校验专项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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