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局国动办持续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作出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决策部署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国防军事方面的法律,也是党和国家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的第一部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对推进经济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提高战略投送能力和国防交通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能力,对推进我国综合交通领域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实现军民融合,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国防交通是以满足国防需要为目的,在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以及邮政等交通领域进行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资源使用活动,它发轫于和平战争年代,起步于新中国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之后,实质就是交通领域的战争准备,是保障军队能打仗、打胜仗的“生命线”。《国防交通法》既科学总结了历史经验,又充分体现了新的时代要求;既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又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彰显了军事交通运输和交通战备系统的热切期盼。

  华北局国动办将制定国防交通法宣传工作方案,利用多种形势,大力宣传贯彻《国防交通法》、营造深入学习《国防交通法》,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交通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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